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课程立项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7 14:22:47来源: 太阳集团官网 浏览次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方式和手段的改革,推动课程建设的理论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院拟于2015年着重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课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立项办法通知如下:

一、立项条件

1、立项课程须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专业必修课程;

2、授课对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20人以上;

3、具有高水平的精品课程教学团队,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同时与相关行业实际部门有着密切联系并有相应合作研究成果。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职称的行业专家参加。

4、教学内容包含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对应的教学案例,应充分体现理论与实际应用的紧密结合。

5、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授课方式,且案例教学授课学时不少于总课时的二分之一。通过理论知识和教学案例讲授及小组讨论式学习,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立项建设要求

1、吸收和借鉴国际同领域案例教学的已有经验和做法,提高案例教学质量,强化案例教学效果,体现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特色。

2、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参与,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结合行业前沿的研究和实践能力。

3、探索课程考试方式改革,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采用项目设计、市场调研报告等代替课程考试。

4、编写高质量的与国际接轨的案例教学讲义或教材,强化与课程对应的案例库建设。

5、整合教学案例资源,搭建一级学科案例库共享平台,开展案例教学观摩和交流活动,发表案例教学研究论文。

三、立项程序

1.2015年4月15日前,课程负责人填写《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同时,提交教学日历、教学大纲和课程讲义。

2.2015年4月20日前培养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立项申报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式2份,可复印)、教学日历、课程教学大纲、选取教学内容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三讲的讲义或PPT(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报研究生院培养处206室(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8752651),电子邮箱:wangpeng@whu.edu.cn

3.2015年4月21日——6月15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随机听课并召开评审会,通过评审的课程经公示后立项建设。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立项一年后进行中期考核,2年后进行结题验收,均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和提交的书面材料予以评审。在此过程中如需出版案例教材或积极开展案例库建设均可申请追加资助。验收通过的优秀项目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2.每门课程建设总经费为3万元,经费的使用实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制度。资助经费采取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分阶段划拨,划拨比例为40%,30%和30%,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给予配套支持。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程教学案例汇编、课件制作、课程调研培训、教学资料收集整理等。

3.课程建设期间,对于建设不力、出现教学质量下降或教学事故的,取消其精品课程资格,并终止经费资助。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未通过的可申请延期半年考核或验收,并会暂停后期资助。如半年后仍未通过,则后期资助取消。

4、对于已建或正在建设中的专业学位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不得参评。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高度重视研究生案例教学课程的立项工作,积极鼓励、认真组织本单位老师参与申报。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3日

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2015040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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